银川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你单位发出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银公积金责改〔2026〕2号)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银公积金责改〔2026〕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银公积金责改〔2026〕2号)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银公积金责改〔2026〕2号)书面文本。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
联系部门:归集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1-5555907
附件: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
银公积金责改〔2026〕2号
单位名称:银川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街576号
我管理中心于2026年4月2日对你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在与职工何**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登记手续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为职工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人:袁辉
联系电话:0951-5555907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