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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中盛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理决定

文章来源: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00:00

(1)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中盛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641100MA75W9W23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姓名:段海玉 

(4)处理机关: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处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6)处理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7)行政处理文书文号:银公积金行决[2025]3号

(8)行政处理文书名称:行政处理决定书

(9)行政处理决定作出日期:2025年7月21日

(10)处理结果:责令宁夏中盛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为耿**等3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12512元。

(11)救济途径:被处理单位可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