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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

文章来源: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6日 00:00

宁夏名乾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你单位发出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银公积金责改〔2026〕1号)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银公积金责改〔2026〕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银公积金责改〔2026〕1号)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银公积金责改〔2026〕1号)书面文本。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

联系部门:归集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1-5555907

 

附件:

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

银公积金责改〔2026〕1号

单位名称:宁夏名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政熙

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贺兰山东路宁夏众一帕克中心A座1408

经我管理中心调查,你单位自2023年7月至2025年4月少缴职工吴**住房公积金总计13926元。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管理中心补缴住房公积金。

如你单位对我管理中心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管理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我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联 系 人:袁辉

联系电话:0951-5555907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