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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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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总要求,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工作安排,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予以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和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在银川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银川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银川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租房提取额度21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购买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最高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公积金缴存余额、所购房屋类型、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确定)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万元和10万元。

以上政策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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