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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文章来源:银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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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21

为进一步完善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作用,我中心又出台了两项贷款新政策。

一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地区购买一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降低至20%

二是扩大了共有产权贷款范围。此前,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只有未婚子女能够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余额申请贷款,已婚子女无法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扩大共有产权范围后,父母与已婚子女共有产权的,可以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共有产权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叠加计算。属于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借款人是父母,夫妻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也可叠加计算,子女(含子女配偶)的不能叠加计算;若子女为借款人的,则只能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可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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