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宁银发〔2015〕8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5
年
6
月
28
日
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下调至1.60%。
二、从
2015
年
6
月
28
日
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00%。
2015
年6月28日
(含
6
月
28
日
)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
2015
年
6
月
28
日
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
2015
年
6
月
28
日
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特此通知。
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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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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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利率%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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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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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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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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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缴存 |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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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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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1.85 |
1.60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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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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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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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
3.75 |
3.50 |
三、试点项目贷款 |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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