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圆您住房梦

市民可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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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1-25

前提条件:个人账户中至少有偿还6个月贷款的余额

本报讯(记者黄超)“我中心推出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收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特别是宁煤分中心面向的宁煤职工,此举帮他们解决了大问题。”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昨日,记者采访得知,目前已有1400余户贷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同时还在以每月300户的速度递增。

此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贷款次月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以后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在整个还贷期间,职工必须用工资按月还贷。

如今,公积金贷款户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在签订《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后,次月的房贷就可以自动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还贷。

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负责人吴卫东告诉记者,该业务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减轻了每月的还贷压力,“但有个前提,签订代扣协议之前,要确保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有至少偿还贷款6个月的余额。之后每月扣除,当余额不足时,我们会提醒贷款户在其他户头存够下月还贷额度,当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偿还当月贷款时,可重新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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