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
2011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继续稳步发展,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仍执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各占12%比例,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7.57亿元,比上年增长20%,到2011年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2.15亿元,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9.2万人。2011年度职工购房、还贷、退休等原因共提取共提取住房公积金 10.78亿元,比上年增长32%,占同期缴存额的61%;其中,有25859人次因购买住房支付房款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9.16亿元,比上年增长37%,占提取总量的85%;另有9833人次因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等提取住房公积金1.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占提取总量的15%。至2011年底,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2.08亿元,归集公积金余额50.07亿元。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1年 |
2011年底累计 |
住房公积金归集 |
17.57 |
92.15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10.78 |
42.08 |
住房公积金净归集 |
6.79 |
50.07 |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回收情况
2011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0.53亿元,比上年减少20%。占当年缴存额的60%,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向4110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52.31亿元。
2011年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1.5亿元。其中,灵武花畔里、银川盈北项目发放贷款5100万、6900万元,银川高桥项目3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住房消费和保障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1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收回7.42亿元,项目贷款回收本金100万元,收回利息285.3万元,贷款回收情况良好。至2011年底。累计收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6.66亿元,贷款余额25.65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1年 |
2011年底累计 |
放贷户数 |
4542 |
41104 |
放款总额 |
10.53 |
52.31 |
其中:项目贷款 |
1.5 |
1.5 |
收回贷款额 |
7.42 |
26.66 |
其中:项目贷款 |
0.01 |
0.01 |
三、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执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19040万元
其中: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7007万元;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914万元;
3、其他收入119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为15490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177万元;
住房公积金代办业务手续费支出1313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1、本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3550万元;
2、本年可供分配增值收益为3550万元;
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488万元
提取铁路分中心管理费14万元
待审批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48万元;
其中:银川市2532万元(含宁煤、铁路分中心);
贺兰县117万元;
灵武市247万元;
永宁县152万元;
2011年度增值收益比上年减少原因是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调整个人存款利率六次,比上年增加利息支出5000万元。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负债总额)×100%=(32985535.31÷5174091101.39)%= 0.64 %
2、资产负债比率=(负债÷资产)×100%=(5174091101.39÷5201234377.43)×100%= 99.48%
3、人员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人员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3437741.46÷9364012.79)×100%=36.71%
4、住房公积金委托贷存款比率=(当年委托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余额)×100%=(2714327603.93÷2433619648.12)×100%= 111.53%
5、住房公积金提取率=[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余额)] ×100%
=811,227,945.86÷(811,227,945.86+4,227,502,674.30) ×100%=16.10%;
以上报告,请各位委员审议。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