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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圆满完成

文章来源:银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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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7-07

我“中心”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结息工作71日圆满完成,今年共为全市2688家单位的21.54万名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利息4971.11万元,利息现已全部转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于每年的6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1日至本年630日)内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按人民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且职工公积金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我“中心”已委托各公积金代办银行打印结息对账单,将于近日通过各缴存单位发放给每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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