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中心”、各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单位以公函形式出一份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文件;
2、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填写《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附件2);
4、提供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说明书。
办理流程:
1、单位持上述要件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的归集业务窗口提交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2、“中心”本部、各分中心上报的单位申请资料由归集管理处统一整理后报“中心”,由“中心”上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3、“中心”接到公积金管委会批示后,以书面形式转达至申请单位;
4、单位协管员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的归集业务窗口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温馨提示: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所需表格可到“中心”网站(http://gjj.yinchuan.gov.cn/)下载。
2、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不予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