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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要件及流程

文章来源:银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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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8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中心”、各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单位以公函形式出一份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文件;

2、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填写《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附件2);

4、提供单位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说明书。

办理流程:

1、单位持上述要件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的归集业务窗口提交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

2、“中心”本部、各分中心上报的单位申请资料由归集管理处统一整理后报“中心”,由“中心”上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

3、“中心”接到公积金管委会批示后,以书面形式转达至申请单位;

4、单位协管员到“中心”本部、各分中心的归集业务窗口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温馨提示: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所需表格可到“中心”网站(http://gjj.yinchuan.gov.cn/)下载。

2、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不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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