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伊始,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推出了住房公积金便民新举措,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为职工办理不动产权证提供支持,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
自2019年1月7日起,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不动产权证办理之日起一年内,凭不动产权证、税票、提取人身份证等资料,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办理不动产权证应承担的税费(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缴税金额和办证部门出具的登记费用)。
此项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缴存职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积极性,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控风险的能力,对促进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