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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银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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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安排》《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制度的请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银川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7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63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为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从业人员31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全市新开户单位606家,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单位573家;全市实缴单位5496家,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4669家;全市净增单位134家,其中银川中心净增单位124家;全市新开户职工4.96万人,其中银川中心新开户职工4.05万人;全市实缴职工40.52万人,其中银川中心实缴职工31.13万人;全市净增职工1.35万人,其中银川中心净增职工0.97万人;全市缴存额67.36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银川中心缴存额45.49亿元,同比增长9.3%。2019年末,全市缴存总额582.07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银川中心缴存总额382.36亿元,同比增长13.5%;全市缴存余额199.59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银川中心缴存余额136.22亿元,同比增长1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9年,全市当年提取额46.91亿元,同比增长7.9%,占当年缴存额的69.6%,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当年提取额31.93亿元,同比增长9.0%,占当年缴存额的70.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2019年末,全市提取总额382.5亿元,同比增长14.0%,其中银川中心提取总额246.15亿元,同比增长1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68万笔、44.5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0.7%、1.0%。

银川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951万笔、32.30亿元,同比分别减少9.2%、增长2.6%。其中,银川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96万笔、19.29亿元,永宁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87万笔、1.31亿元,贺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37万笔、1.64亿元,灵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11万笔、1.26亿元,宁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94万笔、6.2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70万笔、2.37亿元,宁东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56万笔0.21亿元。

2019年,全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07亿元。

银川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4亿元,其中,银川本部12.30亿元,永宁分中心0.81亿元,贺兰分中心0.87亿元,灵武分中心0.83亿元,宁煤分中心4.26亿元,铁路分中心1.57亿元,宁东分中心0.10亿元。

2019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7万笔、388.69亿元,贷款余额182.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12.9%、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2%,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8万笔、267.69亿元,贷款余额121.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13.7%、1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25.03亿元。其中,活期0.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59亿元,1年以上定期0.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2亿元。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20.8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14亿元,1年以上定期0.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20%,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22%,比上年减少0.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9753.92万元,同比增长8.6%。存款利息3587.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031.2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5.26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收入40676.43万元,同比增长9.14%。存款利息3465.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211.0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4667.24万元,同比增长15.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523.3万元,归集手续费106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39.42万元,其他141.32万元。

银川中心业务支出24720.08万元,同比增长19.4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577.93万元,归集手续费874.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56.76万元,其他110.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5086.68万元,同比增长0.77%,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银川中心增值收益15956.35万元,同比下降3.70%。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全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48.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86.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52.22万元。

银川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56.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37.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62.12万元。

2019年,全市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6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92.26万元。

银川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37.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26.32万元。其中,上缴银川市级财政国库11597.33万元,上缴永宁县财政国库484.58万元,上缴贺兰县国库364.74万元,上缴灵武市财政国库579.67万元。

2019年末,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09.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260.11万元。

银川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53.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376.86万元。其中,银川本部提取53796.82万元,永宁分中心提取3763.50万元,贺兰分中心提取2827.84万元,灵武分中心提取4810.72万元、宁煤分中心提取21324.17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5066.98万元、宁东分中心提取786.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2606.12万元,同比下降8.4%。其中,人员经费1158.73万元,公用经费119.32万元,专项经费1328.07万元。

银川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29.62万元,同比减少3.2%。其中,人员经费673.28万元,公用经费72.77万元,专项经费983.57万元。其中,银川本部管理费用支出1633.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3.28万元、39.84万元、920.31万元;永宁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6.16万元、3.02万元;贺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7.6万元、2.59万元;灵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2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2.85万元、3.41万元;宁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37万元、7.26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5.95万元、42.86万元;宁东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4.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04.64万元,逾期率0.99‰。

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03.62万元,逾期率0.59‰。其中,银川本部0.73‰,永宁分中心0.47‰,贺兰分中心0‰,灵武分中心0‰,宁煤分中心0.48‰,铁路分中心0.22‰,宁东分中心2.1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全市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48.2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其中,银川中心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56.5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09.2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9%。其中,银川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53.7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9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全市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5%、3.4%和9.8%。其中,银川中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7%、3.2%和9.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国有企业占12.7%,城镇集体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其他占0.3%。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8%,国有企业占8.7%,城镇集体企业占2.5%,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其他占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2%,国有企业占35.9%,城镇集体企业占4.3%,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4%,国有企业占31.8%,城镇集体企业占5.5%,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8.9%,高收入占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4%,国有企业占20.7%,城镇集体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银川中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国有企业占11.4%,城镇集体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9年,全市共计12.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6.91亿元。其中,银川中心有8.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1.9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7%,租赁住房占1.9%,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其他占3.1%)。

银川中心住房消费提取占7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2%,租赁住房占2.4%,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其中,银川中心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1.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7%,比上年减少6个百分点。全市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673.85万元。

银川中心支持职工购建房97.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1%,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106.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90-144(含)平方米占78.9%,144平方米以上占14.6%。购买新房占7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0%。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9%,90-144(含)平方米占81.0%,144平方米以上占12.1%。购买新房占7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8%。

银川中心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0%,30岁-40岁(含)占39.8%,40岁-50岁(含)占20.7%,50岁以上占6.5%;首次申请贷款占8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中、低收入占97.3%,高收入占2.7%。

银川中心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5%,30岁-40岁(含)占38.4%,40岁-50岁(含)占21.6%,50岁以上占6.5%;首次申请贷款占84.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中、低收入占96.3%,高收入占3.7%。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444笔5975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190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6537.6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7个,累计贷款额度8.74亿元,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于2016年10月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6%,比上年减少7.8个百分点。其中,银川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0%,比上年减少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要求,并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的,提取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当年未办理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应分摊的费用总额。

(二)服务改进情况

以“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为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一是引导职工“就近办”。在全区率先实行业务前置为委托银行受理,新增市内2个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就近办”。二是实现业务“网上办”。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群众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APP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逐月代扣等业务,通过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减少了职工办事成本。三是推进业务“马上办”。取消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复印件和部分贷款复印件,取消转账支取凭证、转移通知书、退休证、还贷提取借款合同等4项审批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实现提取资金“秒到账”。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了集服务热线、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功能不断完善。二是推动信息共享。主动与公安、房管、不动产、人民银行、社保等部门就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沟通,为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供支撑。三是科学规划核心机房。采取同城租赁云资源的方式建设容灾备份系统,将有效防止核心机房遭遇火灾、地震、极端硬件故障等原因对业务数据造成的破坏。四是实施电子化档案项目。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电子档案,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四项业务实现了业务档案电子化,减少了业务纸质复印件留存,增加了业务档案的保存时限,规范业务档案管理。

(四)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加大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共查处骗提公积金案件31起,均列入“中心”公积金黑名单,并针对伪造假手续情况分析归类通报识别假手续的方式方法。

注: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项)为银川中心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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