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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

文章来源:银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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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09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中心”监察审计部门牵头查处了一批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公积金的个人和非法中介,依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名单制度》相关规定将有关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3年内使用公积金。目前已有2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骗提骗贷当事人和非法中介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在查处的案件中,“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向当事人告知政策法规让其了解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责令其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对拒不配合的,将向其所在单位发送《关于协助追缴住房公积金的函》请求协助处理,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严肃查处、打击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行为,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防范管理,完善内审稽核机制,筑牢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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