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12月1日起,西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介绍,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缴存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说来,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是以月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的60%为基数,计算出一年可贷款额度后,再乘以贷款期限。
西藏还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同时大力简化办理手续,可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按职工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对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在正常建档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次月起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