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果你没有房子,租房住想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将变得很便捷。记者昨天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已落实新规定,职工无需提供租房备案证明和租赁发票等即可提取公积金。目前这一新政尚未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
2013年5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出台,按照规定,该市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可提取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的总额。2013年7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出台类似政策,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与合肥市内容基本一致。
不过,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须提供多种材料,包括地税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等。其中尤以“租赁纳税发票”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让职工犯难。
今年1月份,国家几部委发出通知,要求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门槛。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即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月初开始落实新政,提取条件开始放宽。目前,职工只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区住建局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记者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获悉,合肥市直公积金租房提取暂时还是按“老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