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圆您住房梦

河南省直公积金新政落地 不分个人或夫妻 一户可贷60万

文章来源:平原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05-27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包括提高额度、降低首付,可提取支付房租等。已经办理过商业贷款的,符合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时间同样为51日起。

不论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一户最高贷款60

 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区分个人或者夫妻双方,一律以家庭为单位,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至60万元。

贷款买二手房 首付条件有不少

 职工购买二手房(存量商品房)需要参考房龄决定首付。新政还明确,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首付条件:1.如果是首次购房,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房子,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房子,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2.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是第二套住房,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商转公”可以继续办理

 如果你之前不够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选择了商业贷款,不用着急,与郑州市直公积金将暂停“商转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同, 5 1 新政实施后省直公积金“商转公”将继续办理。公积金交房租 不按地域限额

 记者了解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每月最高租金限额没有区分租房地域统一为2000元。

夫妻俩一人有公积金 两人可共同还贷

 借款人配偶或者共有人如果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提供收入证明,作为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的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分享到: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