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提取等三项业务的办理手续简化了。
为方便市民提取公积金,今后,只要符合提取条件,市民持身份证和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在系统打印的《提取受理单》上签字确认即可,不必手工填写《提取申请表》。同时,市民因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时,第一次提取应按规定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所有的证明材料。以后,每年办理同一提取业务时不需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还款证明等材料即可。
在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上,市民在我市内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在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时,需要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盖章,新单位盖章及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盖章。今后,原单位盖章被取消。而市民在财政代扣代缴单位间转移的,用《财政代发工资人员变动情况表》直接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