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放宽公积金提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多措并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挖掘住房公积金潜力,使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金额提高20%,日均贷款发放量超过1000万元。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亿元、住房消费提取18亿元,占全市银行业新增贷款27%、占全市银行业新增住房消费贷款80%,存贷比达72%,可撬动房地产消费60亿元,支持职工购房1.3万套163万平方米,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实现恢复性增长。
在加大职工购房支持力度方面。曲靖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限制,由原来规定的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上限比的控制;偿还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提高了职工可贷款的额度;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了贷款首付比例限制,145平方米以内的住房贷款首付为20%,贷款限额为80%,145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首付为30%,贷款限额为70%;四次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为2.75%,5年期以上为3.25%,并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40%,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方面。曲靖市取消了新房评估,职工申请贷款用所购住房抵押的,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出之日起3年内的房屋为新房,其价值按不动产统一发票金额认定。将原由贷款职工缴纳的房屋抵押他项权利登记费调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年均为贷款职工减负40余万元。
在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方面。曲靖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无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担保的缴存职工可每年提取20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同时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用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每年可提取9000元、其他县(市、区)每年可提取6000元住房公积金,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总额为当年实际房租;有住房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家庭,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贷;贷款结清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贷款结清证明有效期由原来的3个月放宽至现在的1年;在取消大病病种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提取人家庭成员的范围,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发生重大疾病,当年内住院费用总额超过6万元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曲靖市在全市乡镇新增112个公积金代办网点,在全省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覆盖全部乡镇,在全省率先把审批权限下放到窗口,取消10个工作日的贷款审批时限,实现现场审批、现场办理;在全省率先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网上办理。目前已有3216家缴存单位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转账、打印入账回单等业务70798件,占总缴存业务量的88.2%,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由“窗口受理”向“网络自助办理”的重要转变,极大地满足了广大缴存单位便捷高效办理相关业务的需求;优化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内容,增加了贷款试算等业务功能,全年发布政策信息50余条,网站访问量突破24.3万人次;优化了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流程,取消了工资收入、未婚职工的婚姻状况、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等证明;在全省首家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实现了短信平台全覆盖,移动、电信、联通等手机用户均可接收住房公积金短信,及时发送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账户余额、还款提醒等信息625万条,解决了住房公积金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发布渠道单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