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住房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政策安排,住房公积金“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民生”,兼具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障两大功能。职工通过长期的资金积累和较低的融资成本,有效增强了住房消费能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提取和贷款资金的投放,客观推动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近年来,湖南省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精准施策、客户服务和内外监督等方面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16年以来,中心累计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商品住宅销售面积336.47万平方米,市场占比超过34%;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5.55亿元,市场占比约为33%。今年1月至3月,总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8亿元,同比增长25.96%。截至3月底,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额突破150亿元大关,达152.78亿元。
精准制定政策
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
按照“因城施策”的要求,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政策制定、刚需群体保障、合作模式设计、资金流动性问题解决等方面,结合实际情况,精准制定政策,让住房刚性需求群体、新市民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截至3月底,共有91184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
按照“全力保障刚性住房消费需求、部分保障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抑制和杜绝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需求”的政策设计思路,中心精准制定贷款政策,构建起以贷款次数、房屋套数和房屋面积为核心的差别化贷款政策。家庭首套、首贷且购房面积小于105平方米的,可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第二次贷或购房面积在105平方米至180平方米的,可申请组合贷款;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为充分保障缴存人数少、额度低、余额小的非“体制内”人员平等享受制度发展红利,中心围绕基本保障和住有所居制定贷款政策,让公积金贷款不受家庭缴存人数、个人账户余额、体制内外等条件制约,实现公积金贷款政策精准覆盖需求群体。数据显示,在益阳市,公积金缴存占比不到40%的非“体制内”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量达贷款总数的63%、无房家庭公积金贷款申请量达贷款总数的91%。
在组合贷款的资金组成上,中心与银行按照各50%的比例配资,提升了银行参与组合贷款的积极性。同时,由银行对贷款进行受理和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减少了因两家单位共同审批而带来的客户往返奔波。组合贷模式的精准优化也让大量银行资金流入政策性贷款市场,实现组合贷款占比超过70%。
精准制定贷款政策、精准覆盖需求群体、精准优化组合贷模式等一系列政策的精准制定为益阳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综合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进“放管服”
让服务更便捷更亲民
按照政务服务“放出活力、管住公平、服务优化”的要求,中心在办事大厅推行“一站式”、“一人式”综合服务模式,以及“线上不见面自助办理和线下面对面温暖服务”相结合的精细化服务模式。
为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实现“最多跑一次”、“只找一个人”的目标,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管理科室推行综合岗位制,并要求营业网点的每一名综合柜员都具有独立受理和办结所有业务的能力。同时,全面推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自助业务办理。中心、财政、银行合作提供差异化缴存服务,参照单位工资发放做法,全面实现高效无风险的住房公积金自助缴存,单位覆盖率超过98%。通过益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职工足不出户就能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通过自助贷款系统,实现楼盘按揭贷款网上受理全覆盖,期房贷款网上办理率超过99%。
为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空间,中心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探索事权下沉至乡镇,提请市政府同意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延伸到乡镇、工业园区的试点。项目落地后,益阳所有乡镇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在家门口办理各类住房公积金业务。
内外监督并行
确保风险防控无死角
“金融无小事”,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事关益阳20多万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中心通过建立管运监运分离、内部检查通报和处罚、外部专业监督等一系列体制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坚持管运、监运分离。按照“二八原则”安排管理层与运行层的人力资源,确保管理精干、运行充实。将原属于中心机关管理部门的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职能剥离,让其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让设立在各区县(市)的10个营业网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运营。
坚持内部检查通报和处罚。中心的管理和监督部门按周对全市所有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财务工作进行稽核和通报;按月对全市公积金贷款回收、处置和合作银行工作情况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广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对各部门的文明办公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通报。12329客服热线每天对前一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客户进行回访,收集服务评价;每月组织运营层对管理层的工作进行评价。中心将以上一系列工作检查和评价成果列入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工资挂钩。
坚持依靠外部专业监督。建立了由市监委、金融办、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局、政府督察室和第三方监督机构组成的外部监督体系,每年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营运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部门的检查报告和中心的整改情况都要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汇报,确保外部监督不走形式,让“监督有作用、监督有改变”。截至目前,中心的管理人员未发生一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规定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