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额度及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等政策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银川市职工购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由所购建住房总价的70%调整到75%,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到35万元,其他政策不变,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2009年度银川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000元,缴存比例仍执行“不低于5%,原则不高于12%”的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