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
一、实行时间:2012年1月9日(星期一)起执行;
二、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17:00;
三、实施范围:银川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
请互相转告。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