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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的公示

文章来源: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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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8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管〔2018〕46号)《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相关规定,经核查,冯涵存在多次利用虚假证件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遂的情形。现将冯涵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黑名单,并做以下处理。

一、失信人员情况通报本人工作单位并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示。

二、失信人员1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1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限制期从确认列入失信黑名单之日起计算,失信黑名单限制期满,违规行为纠正后解除)。

附件: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黑名单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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