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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催收公告

文章来源:银川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 15:00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请逾期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清偿逾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管理中心”将依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的规定将逾期借款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法律途径清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