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解决全区中低收入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资金困难,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在区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限定范围内,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