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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银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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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04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解决全区中低收入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资金困难,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在区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限定范围内,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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