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三部委发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的通知,银川市同步执行相关规定,自
2
月
21
日起
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存款利率调整将让缴存职工直接受益,住房公积金只要缴存到职工账户就按一年定期利率结息。经测算,上年结转的公积金部分,每1万元每年由110元增加到150元,增加利息收入40元,增幅达36.36%;当年缴存的公积金部分,利息增幅更为明显,以每月1日缴存1000元,年缴存额12000元为例测算,当年缴存的公积金部分,由22.94元增加到98.33元,利息增加75.39元,增幅达328.57%。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日计息,期间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等事项,因此具体利息要以实际结息金额为准。
通过提高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进而激励更多人有意愿去缴纳公积金,体现的是公积金政策层面的思路变化,能够扩大公积金缴纳的范围和规模,对于后续公积金利用也能够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