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告知—办理
1、申请: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
2、审核:受理人、分中心主任、归集管理处、分别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归集管理处、监察审计处应到单位实地核查,并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附件2)上相应栏内填写审批意见。(单位信息由受理人填写)
3、审批:中心分管主任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意见,并报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4、告知:各分中心、归集管理处根据中心主任意见,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附件3)并加盖中心公章,并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
5、办理:受理人根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办理业务。
二、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的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的会议纪要(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企业申请文件、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2、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期限: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