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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伪造合同、印章 套取住房公积金者获刑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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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26

商报讯:为获取非法利益,三名不法人员先后伪造川、青、陕等地多家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及相关印章后,帮助青海油田职工张某等46人在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346.6万元,其三人从中获利7.25万元。818日,这起由敦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伪造公司印章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黄某、赵某、李某等三人偶然得知,青海油田的部分职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因没有买房无购房合同而无法提取。于是,黄某、赵某、李某三人预谋后,决定伪造相关购房合同及房地产公司印章,给这些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提供方便,并以此从中获利。20121月至20139月间,黄某、赵某、李某先后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四川省射洪县、敦煌市七里镇等地伪造了“格尔木西城印象房地产公司”“四川省遂宁市中天外滩房地产公司”“陕西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敦煌市天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章及财务专用章以及“遂宁市房管局合同备案章”“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处”等三十余枚印章。之后,赵某、黄某、李某用伪造的印章,制作了相应的假购房合同46份,假收款收据46份,帮助青海油田职工张某等46人在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住房公积金346.6万元,黄某从中获利32500元、赵某获利20000余元、李某获利20000余元。

对此,敦煌市法院认为,黄某、赵某、李某的行为均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遂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2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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