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日益深入,为方便群众办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本市非农业户口职工于单位离职满一年后,未在我中心再开立个人账户,凭离职手续等材料即可办理提取业务,无需提供未再就业证明。非本市户籍职工于单位离职后,未在我中心再开立个人账户,凭离职手续、外地户籍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上半年,职工于单位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1241人,提取金额1598.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取人数增加了874人,增幅为238.15%;提取额增加了1186.43万元,增幅为2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