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圆您住房梦

深圳中山住房公积金实现融合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4-07

为推动深圳、中山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为深圳和中山两地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深圳企业或深圳企业中山分公司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可享受相关便捷服务。其中,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的,可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预约专人上门服务;如需批量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深圳与中山两地互转的,可享受专人跟进服务。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推动深中两地政策协同,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中山本地购房提取同等待遇,并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可在中山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处及驻行政服务中心“深中办事专窗”享受优先办理的绿色通道服务。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可在对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跨省通办”办理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项业务。

同时,中山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如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不受非户籍地购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的限制。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据了解,深中双方将加强交流合作,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双向奔赴”,共同为大湾区一体化建设贡献力量。

分享到: 新浪微博